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
YIN CHUAN TIE LU YUN SHU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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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进林退保平安 以人为本促和谐
----我院在退林还路领域作出新实践
包兰铁路东起包头,西至兰州,全长990公里,其中343公里线路纵贯宁夏中北部,为推动宁夏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包兰铁路K630+700——K631+200,位于中宁县石空镇境内,沿途经过枣园等村社。中宁圆枣,因其皮薄核小质脆肉嫩,汁多味甜而享誉全区,枣园村社是中宁圆枣的集中种植地区。上世纪80年代,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普遍较为贫困,为增加收入,当地农民利用边坡荒地种植枣树,枣园乡村民刘学珍也陆续在与其承包地相邻的铁路地界内路堑坡面种植枣树,后来渐成规模,共种植枣树189棵。铁路堑坡,是铁路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的防护作用,其对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宁夏属于干旱少雨地区,种植枣树,浇灌必不可少,然而由于枣树生长于铁路堑坡,居高临下,假以时日,浇灌枣林用水不仅导致堑坡松动而且会渗入铁路股道而影响路基稳定。同时多年种植的枣树,枝繁叶茂,郁郁葱葱,伸展的枣树树冠肆意向股道方向生长,也影响了列车司机行车瞭望,这一切无疑都给铁路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我院接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报案后,迅速组成办案组负责调查此案。当办案人员来到涉案现场时,正值初秋时节,堑坡上的枣树已是果实累累,泛黄的枣子挂满枝头,在秋风中随风摇曳,一派丰收在望的景象。证据显示这些堑坡的枣树均在铁路用地范围之内,属于非法种植,理应依法应予拔除,但考虑到涉案人年迈独居,收入微薄,种植的枣林是其家庭收入的组成部分,办案组以人为本,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彰显司法为民情怀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故暂缓处理,待秋收后依法处理。2020年10月27日,我院向中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法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敦促其积极履职,责令行政相对人清理非法种植的枣树。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涉案枣树所有人提出了赔偿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承办人员一方面积极向刘学珍释法说理,促使她明白其行为的违法性,争取其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理解与认同;另一方面主动与中宇县自然资源局、政法委及时沟通,建议他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2020年10月28日,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中宁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中宁县政法委负责人和刘学珍一起来到案发地,实地举行沟通协调工作会议,现场的直观感受对各方人员产生了深深触动,更加深切意识到铁路安全的重要性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在中宁县自然资源局的主持下,银川工务段与刘学珍共同对涉案枣树进行勘查确认,并经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每棵枣树补偿50元并当场签订了《林木补偿协议》,至此,本案的核心问题初步得以解决。后期我院将对此案持续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将诉前检察建议落实到位。